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0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999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2,392.1327 万股的 0.3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然气”、“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6 年 9 月 12 日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勒泰
路蜘蛛山巷 179 号楼兰新城 25 栋 1 层商铺 2
注册资本:42,392.132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蜀
经营范围:天然气(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对城市供热行业的投资;燃气具、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11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3,416,239,655.70 2,616,981,738.30 2,112,295,988.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3,264,401.11 1,028,440,745.54 358,981,109.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937,047,443.22 598,760,717.74 334,492,189.13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7,307,891.04 1,461,165,787.72 954,065,486.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198,824,185.73 4,536,651,163.62 2,778,420,232.61
总资产 12,633,998,327.11 11,041,373,100.64 9,216,427,836.29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18 2.68 0.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18 2.68 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2.21 1.56 0.89
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99 31.03 13.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9.27 18.06 12.81
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 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999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2,392.1327 万股的 0.3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总数 1,354 人的 1.18%,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新天然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出全部权益数量的 案公布日股本总
股) 比例 额的比例
张蜀 董事、总经理 10.00 7.14% 0.02%
严丹华 董事、高级副总经 9.00 6.43% 0.02%
理
张舰兵 董事 9.00 6.43% 0.02%
龚池华 董事、副总经理 9.00 6.43% 0.02%
张新龙 董事、副总经理 6.00 4.29% 0.01%
陈建新 副总经理、财务总 8.00 5.71% 0.02%
监
王冰 副总经理 6.00 4.29% 0.01%
李军 副总经理 6.00 4.29% 0.01%
卫江涛 副总经理 6.00 4.29% 0.01%
杜强 副总经理 5.00 3.57% 0.01%
刘东 董事会秘书 6.00 4.29% 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 人) 59.9992 42.86% 0.14%
合计 139.9992 100.00% 0.3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6.39 元。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