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7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 26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6,74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后续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公司还将发布相
关提示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 1,00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1,000,000 股变更为 411,072,500 股。
6、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1,072,500 股变更为 410,862,500 股。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5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完
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0,862,500 股变更为 410,732,500 股。
8、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51 元/股调
整为 7.51 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股份数量由 973.25 万股调整为 1,362.55
万股。
9、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218.05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8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92,10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7,8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张永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8,8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106,4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 22,4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28,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847,700 股变更为 574,718,900 股。
12、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刘波和黄立军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8,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2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过户,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718,900
股变更为 574,690,900 股。
13、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姜剑一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55,04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355,04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
户,并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690,900 股
变更为 574,335,860 股。
14、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6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6,74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30,2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20%。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 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