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7,84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