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3659 转债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回起诉,收到法院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9,112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 05 民初 443 号之一和(2019)苏 05 民初 443 号之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关于(2019)苏 05 民初 443 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1、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通过电子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 05 民初 443 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控股有限公司追加高盛国际为共同被告的申请。
2、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
05 民初 443 号之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控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 1,997,408 元,减半收取为 998,704 元,由原告莱克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天然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已撤回起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暂缓披露事项的说明
鉴于 2023 年 12 月下旬相关各方和解磋商进入谈判关键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苏州中院主持下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关于最终的和解具体方案细节尚未确定并附有保密条款,尚需相关各方签署一揽子和解协议,在一揽子和解协议未
最终签订前,和解方案操作细节存在不确定性。2024 年 2 月 7 日签署的《经修订
与重述的执行和解协议》,因各方之间的所有问题,在且仅在高盛国际收到全额和解金并相关各方签署一揽子和解协议后,各方才最终解决所有的问题和争议,高盛国际在未收到全额和解金时相关问题和争议存在不确定性。基于上述事项,高盛国际提出在各方最终解决所有的问题和争议之前对相关事项保密。因此,暂缓披露苏州中院对侵权纠纷案件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 05 民初 443 号
之一和(2019)苏 05 民初 443 号之二)、2023 年 12 月 29 日签署的《执行和解协
议》及 2024 年 2 月 7 日签署的《经修订与重述的执行和解协议》事项。
为避免误导投资者,不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经过讨论后,判断上述事项符合暂缓披露的条件并办理了暂缓披露事项的审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也及时做了该暂缓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知情人均签署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保密承诺函》。
2024 年 2 月至 4 月,香港天然控股有限公司向高盛国际共计支付了 2,507.13
万美元,在此基础上,相关各方在 2024 年 4 月 25 日达成并最终签署一揽子和解
协议,约定各方全面最终和解,各方之间再无争议。随即,高盛国际向苏州中院
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电子送达的终结执行
《执行裁定书》,同时暂缓披露事项期限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暂缓事项。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