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DingliMachineryCo.,Ltd.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125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
21、22、23单元)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625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3月13日
拟上市的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500万股
交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树根先生以及公司股东许志龙
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2年内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前述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6个月;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发行前股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东所持股份的 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流通限制以及
公司股东中鼎投资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自愿锁定的承
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浙江鼎力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浙江鼎力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鼎力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浙江鼎
力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水金先生、王美华女士、许荣根
先生和于玉堂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
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前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前述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
1-1-2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监事金法林先生、沈云雷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得超过5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吴厚望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87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625万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
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为6,500万股,均为流通股。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公司2012年4月8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
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发行上市的,则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则利润分配方案由股
东大会另行决议。
三、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树根先生以及公司股东许志龙先生承诺:“除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前述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中鼎投资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
份外,自浙江鼎力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1-1-5
所持有的浙江鼎力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鼎力回购本公司所
持有的浙江鼎力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水金先生、王美华女士、许荣根先生和于玉堂先
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前述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前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