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股东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黄金喜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股东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本次认购方身份及认购手续合法合规的核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已与上述关联方签署认购协议。经核查,认购人乐山市盈创源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本次认购条件,认购手续合法合规。
2.关于本次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认购对象与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高新投公司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5%以上,因此其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亦为本次交易之关联方。
经核查,关联方本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之体现,是对公司价值之认可。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及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认购对象身份符合本次认购条件,认购手续合法合规,认购行为虽构成关联交易,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黄金喜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1.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金喜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黄金喜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黄金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庆传 汪昌云 辜明安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