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77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部分生产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或“公司”)向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出租部分生产线设备。租赁期限为 6 个月,合同租金为每月 160 万元,租赁期限内租金总计为 960 万元。
本次出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租
部分生产设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有效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
与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将持有的位于四川省乐山高新区的部分生产线设备出租给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 6 个月,合同租金为每月160 万元,租赁期限内合同租金为 96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承租方: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3098639K
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03 日
营业期限:2019-08-30 起
注册资本:47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两项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检验检测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线电缆光缆及其配套产品、输配电设备、电力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件、安防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仪器仪表(不含水文、岩土工程仪器)、机器人;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金果大道 239 号
股权结构: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三、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四川省乐山高新区,主要为高压电缆生产线设备。上述标的所有权人为本公司,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生产线位于四川省乐山高新区乐高东路 366 号(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生产线)。
2、租赁标的生产线包含耐压及局部放电屏蔽室、220KV 交联立式生产线等生产线设备。双方确认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租赁设备完好,且乙方已核实租赁设备的权属等信息无误。租赁期满或租赁期提前结束需返还设备时,乙方需保证租赁设备状态与附件 4《设备交接清单》一致。
3、若乙方租赁的 220KV 交联立式生产线设备出现故障,不影响甲方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无偿使用甲方 500kV 交联立式生产线设备,直至乙方租赁的 220KV 交联立式生产线设备恢复生产。
4、租赁期:共 6 个月。其中 220kV 立式交联生产线设备租赁期间为 6 个月,
其余辅助设备依据乙方实际生产需求按月整租。若乙方因生产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租赁甲方 500kV 交联立式生产线设备,租赁费以 21700 元/天(含税)计费并按月支付,且乙方不得晚于次月 5 日前付清。
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生产线,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租赁标的生产线的,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于租赁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设备租赁合同。返还租赁标的生产线时,乙方可邀请甲方进行现场生产参观和验收相关设备,该方式可视为乙方代替甲方试生产。若试生产成功,则表明相关设备完好,符合返还条件。自乙方通知甲方收回租赁标的或进行验收之日起 7 日内甲方进行设备验收,15 天内甲方未出具是否符合返还条件的书面通知的,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标的。
6、租金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标准按照下列方式执行:
在本合同期限内第 1.2 条规定生产线租金标准为:1600000 元/月,其中:
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伍仟玖佰贰拾玖元整(¥:1415929 )。租赁标的生产线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变。
7、租金支付期限:
租金按照月付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每月生产线租金、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实结算,且不得晚于次月 5 日前付清。
8、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租部分生产设备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