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Ge Li(李革) Edward Hu(胡正国)
Steve Qing Yang(杨青) 张朝晖
Ning Zhao(赵宁) Xiaomeng Tong(童小幪)
Yibing Wu(吴亦兵) Jiangnan Cai(蔡江南)
刘艳 娄贺统
张晓彤 冯岱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4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6
(二)发行数量 ......6
(三)发行价格 ......6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6
(五)募集资金金额 ......10
(六)股份锁定期 ......10
(七)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10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0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17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0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2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1第三章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4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5
第五章 中介机构声明......26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声明......27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28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29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30
发行人律师声明 ......31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2
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3
第六章 备查文件......34
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药明康德/公司/本公司/发行 指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报告书 指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 指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牵头主 指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
联席主承销商 指 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大通
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律师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认购邀请书》 指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
元 指 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 2019 年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0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 年 8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告。
2、2020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8 号),
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该事项已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公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启动情况
2020 年 8 月 28 日,本项目启动发行时,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
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送了无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验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7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
汇入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账户。2020 年 9 月 8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德师报(验)字(20)第 00516 号)。经
验证,截至 2020 年 9 月 7 日,华泰联合证券收到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
6,527,939,897.70 元。
2020 年 9 月 8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
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2020 年 9 月 8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
字(20)第 00517 号),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止,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62,690,29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4.13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527,939,897.7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6,693,612.2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61,246,285.44 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 62,690,290 元,超出股本的部分 6,398,555,995.44 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止,药明康德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2,442,020,829.00 元。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62,690,290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行底
价为 87.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4.13 元/股。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