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药明康德 股票代码:60325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WuXiAppTecCo.,Ltd.)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马山五号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618号)
17A、18A、24A、25A、26A)
特别提示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GeLi(李革)及NingZhao(赵宁)、刘晓钟、张朝晖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在此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GeLi(李革)及NingZhao(赵宁)、刘晓钟、张朝晖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在此补充承诺如下:
“一、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二、各持股平台和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1、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
2、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日内,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2%;
3、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如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后6个月内共同继续遵守本第二条第1款的相关承诺。
三、一致行动人承诺,在遵守关于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出售公司股份的5个交易日前书面通知实际控制人,并配合实际控制人开展与减持相关的交易所报备、信息披露以及为遵守本承诺函的减持实施安排。
四、如果法律法规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有新的规定,则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规则。
五、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应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承诺函任一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其他方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承诺函的一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二)G&CVI(群云 VI)、G&CIVHongKong(群云 IV 香港)、G&CV
(群云 V)、嘉兴宇祥、G&C VII(群云 VII)、上海厚燊、嘉兴宇民、嘉兴
厚毅、嘉兴厚毓、嘉兴厚咨、嘉兴厚锦、上海厚雍、上海厚溱、上海厚辕、上海厚玥、上海厚尧、上海厚嵩、上海厚菱、Fertile 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司)、Eastern 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投资有限、上海瀛翊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G&CV(I 群云 VI)、G&CIVHongKong(群云IV 香港)、G&CV(群云 V)、
嘉兴宇祥、G&CVII(群云 VII)、上海厚燊、嘉兴宇民、嘉兴厚毅、嘉兴厚毓、
嘉兴厚咨、嘉兴厚锦、上海厚雍、上海厚溱、上海厚辕、上海厚玥、上海厚尧、上海厚嵩、上海厚菱、Fertile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司)、Eastern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投资有限、上海瀛翊作为公司的股东,现就所持公司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的锁定、减持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若发生需本企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G&CV(I 群云 VI)、G&CIVHongKong(群云IV 香港)、G&CV(群云 V)、
嘉兴宇祥、G&CVII(群云 VII)、上海厚燊、嘉兴宇民、嘉兴厚毅、嘉兴厚毓、
嘉兴厚咨、嘉兴厚锦、上海厚雍、上海厚溱、上海厚辕、上海厚玥、上海厚尧、上海厚嵩、上海厚菱、Fertile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司)、Eastern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投资有限、上海瀛翊作为公司的股东,现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减持事项承诺如下:
“一、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作相应调整。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二、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1、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
2、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合并计算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2%;
3、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