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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33 沪市 大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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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33:大参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7-11

招股意向书摘要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aShenL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
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柯舟、邹朝珠、梁小玲、王春婵、
柯秀容、刘景荣、宋茗、陈杰、明晓晖、黄卫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柯云峰、柯康保、柯金
龙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的第13至24个月内,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各自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柯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柯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广州拓宏投资、广州鼎业投资、广州联耘投资、广州智威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天津鼎晖嘉尚、上海春堤承诺:若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或之前刊登
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于2016
年9月9日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杭州长堤承诺:(1)对于本企业2015年9月8日取得的公司股份
招股意向书摘要

3,876,923股,若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或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于2016年9月9日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对于本企业2015年11月12日取得的公司股份
2,541,177股,若公司于2016年11月13日或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于2016年11月13日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刘景荣承
诺:三十六个月的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
股东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其他持有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刘景荣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刘景荣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
本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采取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
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
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
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39,480,602.29元。
四、市场风险 
(一)行业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医药零售行业的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较激烈。
截至2015年11月底,我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981家,下辖连锁药店20.49万
家,零售单体药店24.32万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44.81万家。同时,行业内大
型药店连锁企业通过自主扩张和兼并重组,不断扩大营销网络,实现跨区域发展,
招股意向书摘要

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逐渐提高,零售药店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虽然公司经过十余年发展,在连锁规模、运营管理、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
商品供应体系、人才团队、品牌等方面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但是随着行业竞
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竞争力,公司在所覆盖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存在
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
(二)消费者购药方式改变的风险 
随着国内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医药电商市场已初步形成。根据工
信部统计数据,2010年至2015年,全国医药电商交易规模由1.5亿元增至152亿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1.85%,占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由0.12%提高至4.57%。若消
费者未来网上购药比例进一步上升,进而形成网上购药的消费习惯,则可能导致
实体药店的市场份额下降,并对公司实体药店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除零售药店、网上药店外,大型医院、社区医院等医疗机构也是药品
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如果未来由于国家及地区医保政策导向、药品价格差异等
因素,消费者选择自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则有可能降低零售药店行业的市场份额,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五、政策风险 
(一)行业政策风险 
零售药店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及相关行业政策的直接影响。近
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国家陆续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
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等
一系列政策。如果国家或地方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出台有利医疗机构药品销
售的措施或限制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的政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针对药品等相关商品的规范经营,国家颁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对我国零售药店
行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这些规范性文件的不断修订和完善,我
国零售药店行业的管理标准也将不断提升。如果公司无法及时根据政策变化制定
内部规范性文件并及时、严格执行最新的标准,则公司经营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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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六、经营风险 
(一)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 
药品的质量安全涉及生产、流通及销售等多个环节,公司所销售的药品多达
数千种,同时,“东紫云轩”系列等自有品牌产品也是公司重要的盈利来源。此
外,公司存在许可其他企业使用公司的部分商标的情况。虽然公司在日常经营过
程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但仍不能完全排除采购、生产的
商品、或者其他单位使用本公司商标生产的相关商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并未被公
司发现的可能性。若公司所销售商品或其他单位使用本公司商标生产的相关商品
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将有可能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并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主要以租赁物业方式经营的风险 
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租赁2,628处物业用于门店经营、313
处物业用于宿舍、24处物业用于仓储及生产、21处物业用于办公,具体详见“第
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三)公司物业租赁
情况”。虽然公司及子公司已尽可能与所租赁物业的业主签署了较长期限的租赁
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但仍存在到期无法续约、房产拆迁及改建、业主
违约等可能性,进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三)部分门店租赁物业租赁备案登记或产权手续不完善的风险 
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承租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