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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4

大参林: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0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分
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亦经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其中相关议案亦经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3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63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4、2023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3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


    5、2023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以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内容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6、 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以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09号),审议意见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问题并由公司予以落实。

  8、2023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等文件;同时,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修订稿)》及其它相关文件。

  9、2023年9月13日,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10、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募集资金金额由30.25亿调整至18.97亿。

  11、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鉴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本次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该事
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申请撤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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