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155 沪市 新亚强


首页 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2月28日报送)
二级筛选: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2月2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3-27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2月28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Xinyaqiang Silicon Chemistry Co.,Ltd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五路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3,889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3,889万股,发行
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5,556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
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初琳,实际控制人初亚军、初
琳、初亚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
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
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本
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减
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
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
应调整。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及时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昆山、红塔创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
本公司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
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亚强智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本企业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届
时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其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
调整。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许洪钧、
桑修申、刘春山、宋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
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在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其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
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
行上述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志刚、王洪波承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初琳,实际控制人初亚军、初琳、初亚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
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减
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
调整。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9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昆山及红塔创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
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本公司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
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亚强智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