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Xinyaqiang Silicon Chemistry Co.,Ltd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五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5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5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14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 19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22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6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9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和改制重组情况...... 29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31
四、公司主营业务及行业情况...... 33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46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53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72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79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0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99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9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100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105
一、主要风险因素...... 105
二、其他重要事项...... 112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117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117
二、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1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8
一、备查文件...... 118
二、查阅时间、地点...... 118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初琳,实际控制人初亚军、初琳、初亚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昆山及红塔创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本公司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亚强智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届时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其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许洪钧、桑修申、刘春山、宋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其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志刚、王洪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初琳、红塔创新昆山、红塔创新、初亚贤。
1、初琳、初亚贤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红塔创新昆山、红塔创新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中小股民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