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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5 沪市 新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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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5:新亚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08-31

603155:新亚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新亚强                          股票代码:603155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特别提示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特别提示...... 2
目录......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4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4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13
 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8
 四、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2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23
 一、股票上市的审核情况...... 23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23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25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2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25
 三、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6
 四、发行人股本情况...... 2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3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3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34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34
 二、其他事项...... 3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37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3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37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及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初琳,实际控制人初亚军、初琳、初亚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减
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昆山及红塔创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本公司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亚强智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届时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其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许洪钧、桑修申、刘春山、宋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其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志刚、王洪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初琳、红塔创新昆山、红塔创新、初亚贤。

  1、初琳、初亚贤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红塔创新昆山、红塔创新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中小股民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实施期间或是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2、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成就之日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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