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5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长安信托-稳利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182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号)】
一、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长安信托 3,000 万元理财
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1-039 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期收回,
具体情况如下:
序 理财 实际年 实际收益 资金
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期限 化收益 (元) 来源
(万元) 率
长安国际 长安信托·稳 闲置
1 信托股份 健增利 1 号集 非保本浮动 3,000 2021 年 8 2021年10 50 天 4.60% 189,041.10 自有
有限公司 合资金信托 收益型 月 20 日 月 9 日 资金
计划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万元) 收益率 额(万元)
长安国际信 信托理财 长安信托-稳利 2 号集
托股份有限 产品 合资金信托计划 5,000 5.9% 147.10
公司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
收益率 (万元) 联交易
182 天 非保本浮动 无 / / 否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保证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
回)岗位分离。
4、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与长安信托签署了《长安信托-稳利 2 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信托计划名称 长安信托-稳利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合同签署日期 2021 年 10 月 11 日
认购金额 5,000 万元
信托单位的面 人民币 1 元
值
起息日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到期日 2022 年 4 月 11 日
信托规模 不低于 100 万元(以实际募集为准)。存续规模上限为 100 亿,受托
人有权调整信托计划最低及最高规模。
不超过 10 年,产品期限为第一期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到最后一期终止
日。受托人有权提前结束。出现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
信托期限 现等情形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若因证券无法变现等原因导致“信托财
产”无法全部变现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延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
现为止。
交易杠杆倍数 无
流动性安排 存续期间不可申请赎回持有的信托单位
信托资金的支 委托人须以向受托人提供的委托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或者合
付方式 法管理产品的银行账户作为认购信托单位的付款账户和接收信托利益的信
托收益分配账户。
信托利益的计 ① 信托计划期限内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算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委托人认购的第 I 期信托单位封闭期届满日,受
托人应向持有该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托人于第 I 期信托单
位封闭期届满日计算其应获取的信托利益,并于第 I 期封闭期届满日后三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指定的受益账户进行划付。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有权决定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是否对信托计划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比例亦由受托人决定。
第 I 期信托利益计算方式为:
第 I期信托封闭期届满日的信托利益=SIT PIT -H2
SIT 为第 I 期封闭期届满日的信托单位份额;
PIT 为第 I 期封闭期届满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H2 为第 I 期的浮动信托报酬;
② 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应参照信托计划终止日的信托单位净值,按
照本条的计算方式将全部信托利益按受益人持有信托份额之比例进行计
算。受托人在扣除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及税费后,终止日的信托单
位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小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以实际信托财产为限进
行分配;若终止日信托单位份额对应的投资收益大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由受托人收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之上的浮动信托报酬后,再向受益人进行
分配。于终止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1、 风险揭示
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的系统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政策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投资顾问风险(若有)、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的投资风险、私募债投资占
风险揭示与承 比较高的风险、债券行业比例较集中的风险、受益人本金损失风险、信托
担 提前终止及延期风险、保障基金投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2、风险承担
(1)受托人依据本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2)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
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符合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时,本信托计划终止。信托终止,受托人对
信托财产进行清算。 受托人将信托利益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以现金的形式进
行分配,并于信托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指定的受益账户进行划
清算 付。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信托终止情形,如果信托财产为非现金形式的,受
益人授权并同意受托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以任何可能的方式将信托
财产全部变现。为此目的,受托人有权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相关费
用或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本信托期限自动延期至全部信托财
产变现之日。
合同各方应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信托文件的部分
或全部规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
违约责任 的损失。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
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
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是否要求履约 否
担保
理财业务管理 无
费的收取约定
(二)委托理财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信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