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天通 湖北科莱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至 7 月、2020 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中证天通(2021)证审字第 0400022 号
湖北科莱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湖北科莱维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莱维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 月至 7 月、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科莱维公司 2021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1 月
至 7 月、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科莱维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科莱维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科莱维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科莱维公司、终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科莱维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