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材节能 股票代码:603126
中 材 节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inoma Energy Conservation Ltd.
(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中捷科技园火炬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二○一四年七月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统计,2009年至
2013年,对于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买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新股上
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出现亏损的账户数量占比超过5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节能”、“公司”、“本公司”或“发
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
团”)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6个月。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股东中材(天
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
2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股东刘益谦、冯桂忠、国全庆、裴仁年、曾晓世分别承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股东国全庆作为发行人监事承诺:在法定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后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材集团、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上市后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增持或回购本
公司股份的方式来保持本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中材节能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中材节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
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的平均值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
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中材集团、中材节能届时在任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
是指在中材节能领薪的董事,且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
务(简称“触发增持义务”)及中材节能的回购义务。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1、中材节能董事会应在触发回购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
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该
次计划回购的总股份数不超过中材节能已发行总股份数的2%(且不低于已发行总
3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数的0.5%),如该次股份回购计划部分实施后,中材节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的平均值
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则中材节能应当继续回购至2%。该
股份回购计划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且
控股股东承诺投赞成票。
2、如中材节能董事会未如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