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材 节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inoma Energy Conservation Ltd.
(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中捷科技园火炬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行股数: 8,000万股
(三)每股面值: 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3.46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7月23日
(六)发行后总股本: 40,700万股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
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诺: 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
公司的关联股东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北
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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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3、本公司股东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
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4、本公司股东刘益谦、冯桂忠、国全庆、裴仁年、
曾晓世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股东国全庆作为发行人监事承诺:在法定的
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于发行人
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本人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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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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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