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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8,0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以发行8,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7月23日 发行后总股本: 计,为40,700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联股东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愿锁定的承诺:
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通高
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刘益谦、冯桂忠、国全庆、裴仁年、曾晓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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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国全庆作为发行人监事承诺:在法定的限售
期届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额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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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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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 录
发行人声明.............................................................................................................4
目 录....................................................................................................................5
释 义....................................................................................................................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8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损失的承诺..........................8
二、本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及赔偿损失的承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