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独立董事签字:
施清岛 沈卫锋 张长建
吴谨造 吴谨卫 沈俊超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瑞 宋夏云 覃小红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2
目 录 ......4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公司基本情况......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三、本次发行概要......7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9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1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3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15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5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15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17
第五节 备查文件 ......2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台华新材 指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 JIANG TAIHUA NEW MATERI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施清岛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台华新材
股票代码: 603055
成立日期: 2001年2月21日
上市日期: 2017年9月21日
注册资本: 766,643,450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
邮政编码: 314011
公司网址: www.textaihua.com
联系电话: 0573-83703555
联系传真: 0573-83706565
电子信箱: daitao@textaihua.com
新型纺织材料及特种纺织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他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 纺织品、机械设备及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
进出口配额许可、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注:上表注册资本为公司前次工商变更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目前公司2018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且前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故实际注册资本与上表数字略有差异。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于2020年6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修订事项已于2020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3日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9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
请。
2020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3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0 年 12 月 4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中
汇会验[2020]6765 号)。经验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中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
户已收到认购对象施清岛缴纳的台华新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 299,999,998.92 元。
2020 年 12 月 4 日,中信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募集资金。
2020 年 12 月 4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66 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
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台华新材实际已向施清岛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7,803,468 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8.92 元,减除发行费用 5,120,569.31 元(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879,429.61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57,803,468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37,075,961.61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7,803,468 股,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 57,803,468 股一致。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发行价格为5.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2020年6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前的总股本766,643,5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331,485.84元。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5.19元/股。
(四)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8.92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20,569.3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879,429.61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57,803,468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37,075,961.61 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内 容 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保荐费 3,500,000.00
律师费用 471,698.11
会计师费用 801,886.79
信息披露费 254,716.98
证券登记费 54,531.58
发行文件制作费 37,735.85
小 计 5,120,569.31
(五)发行对象
根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0 年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