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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42 沪市 华脉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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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42:华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5-18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润发路1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

                      腾飞一街2号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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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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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胥爱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股东上海金融、王晓甫、张凡、鲁仲明、吴珩、窦云、谭斌、张国红、吴体荣、弘瑞成长、郑翊磊、弘瑞新时代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胥爱民、王晓甫、吴体荣、吴珩、窦云承诺:(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如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胥爱民、王晓甫、鲁仲明、吴体荣、吴珩、窦云承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0%。黄海拉承诺:在华脉科技任职期内,通过上海远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华脉科技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上海远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间接持有的华脉科技的股份。陈海燕承诺:在华脉科技任职期内,通过高弘投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华脉科技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高弘投资转让间接持有的华脉科技的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通过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1-2-3

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确保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当年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需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足更多公众投资者需求时,公司董事会可同时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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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此外,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股利分配的详细政策,请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

策”关于股利分配的相关内容。

    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之要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请仔细1-2-5

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

年即期回报摊薄情况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与相关承诺”相关内容。

    为了保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

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为国内电信运营商提供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所需的通信网络连接、分配和保护的产品。电信运营商在采购相关产品时主要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对通信设备制造商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供货能力、后续服务以及提供综合解决方案能力进行综合考量。通信设备制造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竞争比较激烈。在行业内,公司面临着日海通讯、科信技术、新海宜、吴通控股等企业的竞争,这直接对公司的市场维护及开拓形成竞争压力。

    经过近二十年的持续发展,公司依托技术研发、产品质量、产品线丰富等综合优势,较好的满足了国内电信运营商的需求,与国内电信运营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1-2-6

合作关系。但如果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公司产品技术升级、产品结构、供货能力等方面不能适应运营商基础设施升级及投资建设的变化,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将会加大,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从而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

    2、技术研发风险

    通信行业具有着技术发展迅速、产品升级换代快的特点,随着FTTX、3G/4G

通信网络的快速升级,行业内通信设备制造商需要能够及时掌握行业前沿动态、最新产品技术,根据运营商的需求变化,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不断地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公司是经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东南大学—华脉光子集成技术联合工程研发中心、南邮--华脉物联网应用技术联合实验室等高规格、高水平研发平台。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导向,已取得或掌握百余项专利及非专利核心技术,参与起草多项行业标准。虽然公司将技术创新视为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也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延续技术创新传统,但如果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出现技术研发偏离市场需求的情形,公司已有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3、产业投资规模及进度等不确定性风险

    通信设备制造行业的主要客户是国内主要电信运营商,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电信运营商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电信运营商的投资规模受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随着“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