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MaystaChemicalCo.,Ltd.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路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每股面值 1.00元
股)
每股发行价格 12.92元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
发行股数 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
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前总股本 7,5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0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股份的承诺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
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
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冠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南京世创化工有限公司、孙宇、李晓明、张
伟、陈青、刘雪平、尹迎阳、徐开进、李晓光、李丰富、张
保花、俞伟民、周作燕、陈欢、王静、郑大卫、汪帆、周文
干、郭晋、叶仙和黄建国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冠雄、金一、孙
宇、张伟、陈青和徐开进还分别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
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同时担任公司监事的宋琪、李晓光承诺:前述限售期满
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03月17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冠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南京世创化工有限公司、孙宇、李晓明、张伟、陈青、刘雪平、尹迎阳、徐开进、李晓光、李丰富、张保花、俞伟民、周作燕、陈欢、王静、郑大卫、汪帆、周文干、郭晋、叶仙和黄建国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冠雄、金一、孙宇、张伟、陈青和徐开进还分别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担任公司监事的宋琪、李晓光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的利润由公司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规划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政策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公司的股利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利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