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20-085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
重组委”)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 46 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德力
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未获通过,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赣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20〕2813 号),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由于本次重组能使公司的主营业务切入智能制造产业,实施智能制造、道路运输双主业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吕永权、顾孟迪、陈盈如对上述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本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同相关中介机构,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待相关工作完成后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申报、核准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