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20-083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赣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20〕2813 号),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举行 2020 年第 46 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申请材料,并购重组委认为,申请人未充分说明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未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3 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进行审慎研究,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并按照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