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德新交运 股票代码:603032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IXIXINJIANGTransportationCo.,Lt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5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交运”、“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新股发行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数量的调整机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新股发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3,334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募集公司发展需要的资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当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并遵照前述原则的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本次新股发行的最终数量,并确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2、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即3,334万股。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德新投资现金分红中与德新投资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新疆国投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新疆国投现金分红中与新疆国投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马跃进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德新交运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德新交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德新交运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实际控制人胡成中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指定账
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控制企业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与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存有关联关系的间接自然人股东承诺
发行人所有间接自然人股东即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的10位自然人股东,包括胡
成中先生以及其他9位自然人。其他9位自然人与胡成中先生的关系如下:
序号 姓名 与胡成中先生的关系
1 胡成国 胡成中的弟弟
2 包秀杰 胡成中的表弟
3 包秀东 胡成中的表弟
4 张永 胡成中的妹夫
5 吴成文 -
6 林少东 胡成中弟弟的妻弟
7 黄胜茂 胡成中的妻弟
8 黄胜洲 胡成中的妻弟
9 胡成虎 胡成中的哥哥
上述9位自然人除吴成文外,均已作出如下承诺:
1)不存在本人代他人持有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或者他人带本人持有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珏、王世平,项目协办人田爱军,项目组其他成员方雪亭、苏研、钱俊翔、李光耀,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林雅娜、雷丹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朱瑛、李婷,资产评估机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评估师刘立、匡向北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德新投资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德新投资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德新交运上市后,所持德新交运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可能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德新交运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除在德新交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如有)的其他德新交运股票(以下简称“德新交运老股”),每年转让德新交运老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12月31日所持有德新交运老股总数的25%。
在持有德新交运 5%以上股份的期间内,将于每次减持德新交运股份前三个交
易日通知德新交运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德新交运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德新交运,造成德新交运未能及时公告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德新交运享有。
2、股东新疆国投承诺
德新交运上市后,所持德新交运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可能根据新疆国投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德新交运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除在德新交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如有)以及转持部分股份外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