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存在公司
发行数量 股东公开发售股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3,334万股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334万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最终确定
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格 5.8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
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
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股东新疆国投承诺,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
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有的德新交运本次发行
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3、股东马跃进承诺,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
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德新交运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德新交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所持德新交
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德新交
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德新交
运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实际控制人胡成中承诺,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新交
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5、与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存有关联关系的8位间接自然人股东
(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包括胡成国、包秀杰、包秀东、
张永、林少东、黄胜茂、黄胜洲、胡成虎)承诺,自德新交运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
接持有的德新交运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22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审慎使用。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新股发行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数量的调整机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新股发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3,334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募集公司发展需要的资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当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并遵照前述原则的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本次新股发行的最终数量,并确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2、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即3,334万股。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1、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德新投资现金分红中与德新投资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新疆国投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新疆国投现金分红中与新疆国投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马跃进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德新交运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德新交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德新交运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实际控制人胡成中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