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发行股数:【 】万股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
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审慎使用。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者
“德新交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新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新股发
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3,334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募集公司发展需要的资金,本次新股发行
数量应当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并遵照前述原则的
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本次新股发行的最终数量,
并确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2、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即3,334万股。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1、控股股东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投资”)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
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德新投资现金分红中与德新投资应上交德
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
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疆国投”)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
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公司新疆国投现金分红中与公司新疆国投
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
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公司董事长马跃进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任职期间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德新交运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德新交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德新交运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德新交运股份。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德新交运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
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其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德新交运
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
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并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实际控制人胡成中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
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其本人控制企业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
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
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与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存有关联关系的间接自然人股东承诺
发行人所有间接自然人股东即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的10位自然人股东,包
括胡成中先生以及其他9位自然人。其他9位自然人与胡成中先生的关系如下:
序号 姓名 与胡成中先生的关系
1 胡成国 胡成中的弟弟
2 包秀杰 胡成中的表弟
3 包秀东 胡成中的表弟
4 张永 胡成中的妹夫
5 吴成文 -
6 林少东 胡成中弟弟的妻弟
7 黄胜茂 胡成中的妻弟
8 黄胜洲 胡成中的妻弟
9 胡成虎 胡成中的哥哥
上述9位自然人除吴成文外,均已作出如下承诺:
1)不存在本人代他人持有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或者他人带本人持有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王珏、王世平,项目协办人田爱军,项目组成
员王珏、方雪亭、苏研、钱俊翔、李光耀,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及签字律师林雅娜、雷丹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
朱瑛、李婷,资产评估机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评估师刘立、
匡向北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德新投资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德新投资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