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前提交《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由公司出售资产、公司购买资产两部分组成。交易对方为公司股东陈学高、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及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3、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方法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福前 陈国欣 吴 飞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