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威帝股份”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公布)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初步询价方式、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威帝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威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32号文核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威帝股份”,股票代码为“60302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23”。
2、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且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
4、发行人和民生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民生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5月12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6、如果配售对象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形:(1)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2)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5月12日)12:00之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7、提请投资者注意,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报价确认为无效报价并剔除。
8、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网下投资者的核查结果(包括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结果等)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9、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18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5年5月15日(T-2日)刊登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推介会。
10、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T-4日)及5月14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200万股,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2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
12、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
和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3、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T-1日)和2015年5月19日(T日)每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及缴款。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2015年5月1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上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4、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5月19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T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2015年5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5年5月1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5、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5月11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文件
2015年5月11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核查材料
T-5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核查材料(截止时间12:00)
2015年5月12日
T-4日 初步询价开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2015年5月13日
T-3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2015年5月14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