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科曙光”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
科曙光”,股票代码为“60301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A股发行
数量为7,5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4日结束。在初步询价阶段
提交有效报价的126个投资者管理的251个配售对象均参与了网下申购,并按照
2014年10月23日公布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缴付申购资金
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网下发
行过程已经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为5.29元/股,发行数量为7,500万股。根据网
上申购情况,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29.24倍,高于150倍。根据回拨安排,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为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7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
5、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包括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
人投资者个人信息、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根据2014年
10月23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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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126个投资者管理的251个配售对象均参
与了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全部251个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5,171,398.20
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977,580万股。
二、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结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209,942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2,877,349,000股。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网上冻结资金量为68,121,176,210元,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
0.23296720%。
配号总数为12,877,349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1—22,877,349】。
三、发行结构和回拨机制实施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7,5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40%。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网上资金申购情况,由于网上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为429.24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
回拨机制,将3,750万股(本次发行规模的50%)股票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实施后发行结构如下:网下发行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网上发行6,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90%。
回拨机制实施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52417621%。
四、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网下申购及申购资金到账情况,经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网下有251个配售对象获得配售,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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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申购股数为977,58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5,171,398.20万元。根据回
拨前网下发行股票总量计算,认购倍数约为217.24倍,根据回拨后网下发行股
票总量计算,认购倍数约为1303.44倍。根据《发行公告》的规定,本公告一经
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根据事先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
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配售;
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
询价时由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公募社
保类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
量(缩减后的股票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20%),直至其
获配比例不高于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有效申购
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
售剩余部分。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