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5号1-3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7,5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进
发行股数
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月【】日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3亿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科算源、自然人股东历军、聂
华、杜梅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 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限、股东对所持股份 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3、作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历军、聂华、杜梅、史新东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科算源、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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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历军、聂华、杜梅、史新东承诺: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六个月。
5、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科算源、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历军、聂华、杜梅、史新东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
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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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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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22,5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不超过30,000万股。本次发行
前股东对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科算源、自然人股东历军、聂华、杜梅承诺:自本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