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锻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关于申购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投资者资格、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网下报价规则、
定价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配售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1、合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106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主承
1
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合锻股份”,股票代码为“603011”,该代码同
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1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申购平台
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
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系统用户手
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25%。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
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
件”。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
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
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
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
2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T-5日,周一)至2014年10
月21日(T-4日,周二)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元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
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0万股,拟申购数量
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
过5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2,700万股。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发行人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费
用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