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HefeiMetalformingMachineToolCo.,Ltd.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不超过4,500万股,不进行老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7,95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 2014年10月27日 拟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发行人与主
发行价格:
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建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本次发行前股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东所持股份的
行价的情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
限制流通及自
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愿锁定的承诺
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为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韩晓风、王晓峰、张安平、李安应、王玉山、何晓燕、石建伟、孙群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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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延长6个月,即锁
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为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中信投资、合肥建投、盈通创投、齐心投资、讯飞投资、华威控股、
刘晓龙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国元直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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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