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钢股份”)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 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以下简称“本次转增”)。上述权
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毕。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
现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需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南钢股份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发行价格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
根据主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20.43元/股。
鉴于甲方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 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主协
议 1.1 条之约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 20.43 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0.4 元)/(1+每股转增股本数 0.4 股)=14.31 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取整)。
第二条 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2.1、认购数量:根据主协议,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7700 万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据此,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 7700 万股股票。
鉴于甲方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 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主协
议 2.2 条之约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认购金额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7,700 万股×(1+每股转增股本数 0.4股)=10,780 万股。据此,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 10,780 万股股票。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的认购金额=调整后的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即认购金额=107,800,000×14.31 元=1,542,618,000 元。
第三条 协议生效条件
3.1、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补充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及乙方董事长批准;
(2)甲方完成本次转增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