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006 沪市 联明股份


首页 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6日报送)
二级筛选: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5-06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成功,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
份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选择
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外,
公司将综合考虑经营业绩、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因素,择机发放股票股利。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订,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
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
拟订,报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
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应当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案中详细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