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后,积极组织开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已完成。现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武汉联明汽车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包装”)100%
股权,根据武汉市江夏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向联明包装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077702422W)以及联明包装最新章程修正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公司直接持有联明包装 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完成:
1、公司尚需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公司尚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4、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决议、协议以及承诺等事项。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联明股份已合法直接持有联明包装 100%的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
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联明股份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所有权;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一)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