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
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
(或其他估值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市场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
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美元 9,980 万元(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62,883 万元)。
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
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
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
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赢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根据股票发行申请会后事项监管规程,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申请需要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特别提示
1、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修订)和《关于深
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 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
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询价对象、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和中止发行机制等方面的内
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
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
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
规定。
重要提示
1、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8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宏昌电子”,股票代码为“60300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不超
过 1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网下发行 2,00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可参与本
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修订)
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
备案的机构,包括海通证券已向协会备案的自主推荐询价对象。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
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
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
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CA 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
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
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
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
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
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
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2 年 4 月 24 日(T-6 日)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
对象(包括海通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
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
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
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2
年 4 月 27 日(T-3 日)15:00 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具体规定详
见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项
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
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
对象最多可填报 3 个拟申购价格,以 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
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购价格的 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
三个拟申购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 2,000 万股,
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
7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7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保荐
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
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
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
(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
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累计申购数量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
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 150%,
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 2,00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
量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9、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
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
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
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
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1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2 年 4 月 25 日(T-5 日)至 4 月 27 日(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3 日(T-1 日)及 2012 年 5 月 4 日(T
日)(T 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9:30-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 2012 年 5 月 4
日(T 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3、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有效报价全部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下
限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12
年 4 月 24 日(T-6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4、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5 月 8 日(T+2 日)在《宏
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
公告》中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提供
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的市盈率指标,以及
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5、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初步询
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 20 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
区间未取得一致。
16、如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回拨
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不足部分,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相应提高,由参与网下申购的
机构投资者认购。在发生回拨的情况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
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7、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认购不足部分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余额包销: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000万股;网上最
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8,000万股,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
仍然申购不足的。
18、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的资
金需求额,缺口部分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
过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4月24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2012 年 4 月 24 日(周二) 告》
T-5 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