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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68 沪市 宝钢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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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68: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公告日期:2020-12-08

601968: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1968      股票简称:宝钢包装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修订稿)

              交易对方名称                            住所/通讯地址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海外人
合伙)                                    才大楼 A 座 18 楼 182 室

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520 号皖通高速高科技产
                                          业园 12 号研发楼一层

                              独立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等有权审批机关的备案、批准或核准。有权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组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投资者可于上市公司、中金公司查阅备查文件。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其已为本次交易而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交易对方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交易对方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中金公司、方达律师、中企华评估、天健、毕马威、华宝证券、中信证券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或提供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中,宝钢包装拟向中国宝武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制罐 30%的股权、武汉包装 30%的股权、佛山制罐 30%的股权及哈尔滨制罐 30%的股权;宝钢包装拟向三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北制罐 17.51%的股权、武汉包装 17.51%的股权、佛山制罐 17.51%的股权及哈尔滨制罐 17.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宝钢包装将分别持有河北制罐、武汉包装、佛山制罐及哈尔滨制罐 97.51%的股权。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中国宝武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为受金石投资同一控制的一致行动人且三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合计持有各标的公司17.51%的股权,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预计将合计持有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 12 月 13 日,经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上市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向宝钢金属购买数码打印生产线资产,交易作价为 4,234.24 万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河北制罐 47.51%股权、武汉包装 47.51%股权、佛山制罐47.51%股权及哈尔滨制罐 47.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宝钢包装将分别持有河北制罐、武汉包装、佛山制罐及哈尔滨制罐 97.51%的股权,合计交易作价为 116,046.67 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述购买数码打印生产线资产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宝钢金属,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国宝武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业务范围相近,其所购买的数码打印生产线资产可能被认定为相关资产。出于谨慎性原则,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其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上述,累计计算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占上市公
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1的比例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宝钢金属,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宝武。本次交易完成后,宝钢金属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宝武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1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1 号》的相关规定,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4.47                  4.03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4.45                  4.01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4.71                  4.25

注:经2019年6月11日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33,333,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除权(息)日为2019年7月16日。上述交易均价计算结果已经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经宝钢包装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采用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宝钢包装股票交易均价作为本次发行股份的市场参考价,并进一步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元/股,不低于前述市场参考价的90%。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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