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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42,740,28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价格:4.89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142,740,286 股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 年 11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2022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3)2023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3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2023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6)2023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7)2023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了《关于上海宝钢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2)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宝钢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4 号),该批复的主要内容为“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3、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4、发行数量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 154,505,341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
69,80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4.35 元/股,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
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 160,459,770 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4,505,341 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两者孰低为 154,505,341 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 154,505,341 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 142,740,286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12 月 3 日,T-2 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4.35 元/股,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8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2.4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6、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7,999,998.54 元,扣除发行费用 6,989,488.47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1,010,510.07 元。

    7、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及中信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4 年 12 月 12 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
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
华振验字第 2400609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止,保荐人(联席
主承销商)指定获配投资者缴存款的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697,999,998.54 元。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中金公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含税)与承销
费(不含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4 年 12 月 12 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
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400610 号),经其审
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取得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7,999,998.54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010,510.07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42,740,286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48,270,224.07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