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股份
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临 2018-061 号和
10 月 31 日披露的临 2018-071 号公告。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完成股份回购,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047,94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82%,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56,910,287.91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
部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江河集团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21,047,9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1,154,050,000 股变更为 1,133,002,060 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需要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等内容继续履行。
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的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起至 45 日内(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申报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联系人孔新颖,电话010-60411166-8808,传真 010-6041166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