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财务顾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 不超过600,000,000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的5.92%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6.8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月11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137,258,757股,其中 A股不超过
6,446,274,124股,H股3,690,984,633股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6,446,274,124股
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3,690,984,633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和控股股东银河金控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愿锁定的承诺: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这些股份。其中,银河金控同时承诺如果本公司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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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价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股东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等 33 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
生等3位自然人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和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等 30 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
王建生等3位自然人同时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权;承诺严格遵守《公司
法》、《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要
求及《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
第10号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0]505号)等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
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
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针对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承诺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限
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
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遵守《商业银行
法》、《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
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
更》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其持有本公司股
份期限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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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本次发行时,本公司国有股东银河金控、华润股
份有限公司和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15
家法人以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股份形式履行转
持义务。根据规定,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承继这些
国有股东对转持股份的禁售义务
联席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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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价值和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和收益的
变化,由发行人负责,因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负责。
投资者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的,应当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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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和控股股东银河金控承诺自本公司A 股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银河金控同时承诺如
果本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股东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法
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生等3位自然人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中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生
等3位自然人同时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权;承诺严格
遵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要求及《关于修订证
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0]505号)等法
律法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