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皖新传媒”)首次
公开发行A 股是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09]13 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
认真阅读本公告。
2、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
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
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
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09]127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国元证券” 或“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安徽新华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皖新传媒”,股票代码为“601801”,该代码同时用
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规模2
为不超过2,2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约为8,8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
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
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
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 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
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
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 证书、用
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
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
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
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9 年12 月25 日(T-6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
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
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2009 年12 月28
日(T-5 日)的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
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
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1 笔),以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
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 15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3
个拟申购数量,每笔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200 万股,
超过2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同一账户拟申购数量之和
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即2,200 万股。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
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
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
“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
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且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
申购数量”之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得超过本次
网下发行数量,即2,200 万股。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
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1 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
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
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
将在《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
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
购。
11、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
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09 年12 月25 日(T-6 日)(初
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
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2、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 家,或者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意向不能达成一4
致,或累计投标询价结束后,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将中止本次发行。中止
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中止事项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
出其他安排。
13、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的资
金需求额,缺口部分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
过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经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财教[2009]1024号)的批复,本次发行A 股11,000
万股后,发行人国有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9,959,522股和148,803股发行人股份转由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
东,其转持义务由其国有出资人承担,国有出资人按其现有持股比例,乘以新华
文轩应转持股数891,675股,再乘以皖新传媒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在
皖新传媒上市后一次性上交中央国库。若皖新传媒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低于本次发
行的上限11,000万股,则发行人上述国有股东的转持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的
10%计算。
1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 年12 月28 日至12 月30 日。通过申
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
1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 年1 月4 日(T-1 日)及2010 年1 月5 日(T
日)(T 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的上午9:30 至下午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
2010 年1 月5 日(T 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 年12 月25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5
一、本次发行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工作安排
T-6
2009 年12 月25 日
周五
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意向书》,刊登《招股意
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5
2009 年12 月28 日
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深圳)
T-4
2009 年12 月29 日
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上海)
T-3
2009 年12 月30 日
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
2009 年12 月31 日
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股票
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010年1月4日
周一
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提示公告》、《初步询价
结果及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下发行起始日、累计投标询价开始日
网上路演
T
2010年1月5日
周二
累计投标询价截止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
T+1
2010 年1 月6 日
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
2010 年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