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7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新股投资风险做出以下特别提示: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09 年12 月25 日(T-6)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安徽
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风险因素”章节,
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
出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
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在确定的价格区间
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价格,整个定价过程
及定价结果由上述参与主体自主决定和风险自担。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
均表明其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否则不应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11.80元/股略高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预计价值区间
的上限。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确定的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
发行。
4、本次发行不设回拨机制,在出现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2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中止发行,并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5、目前,由于新的发行体制改革实施时间不久,市场约束机制不太健全,
买方约束力仍旧较弱,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导致上市后即跌破发行
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6、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票均为可流通股份。
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
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所有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
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投资者应关注发行人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风险。发行人近年来业务
增长良好,在目前市场状况下,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招股
意向书披露的项目投资所需金额的情形。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
理的内控制度,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
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凡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应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
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坚决避
免参与申购。本特别风险提示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
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3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2 月31 日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