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 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
发行作出相关安排,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2、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
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
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0 年1 月4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安徽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皖新传媒”)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7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皖新传媒的股票代码为“60180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2,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8,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1.00 元/股-11.8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
报价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11.00 元/股-11.80 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11.80
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且必须参与累计投
标询价阶段新股申购。如“拟申购价格”全部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11.00
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
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
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09 年12 月25 日(T-6 日)(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 年1 月4 日(T-1 日)及2010 年1 月5 日(T
日)每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
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每0.01 元为一个最
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2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2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
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超
过网下发行数量,即2,20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
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
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0 年1 月5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
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
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
其为违约,将在《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
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9、本次发行不设回拨机制,在出现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中止发行,并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0、本公告仅适用于皖新传媒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
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0 年1 月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 年12 月25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安徽新
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商)
本次发行 指本次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37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包括除主
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
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
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或者没有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 指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落在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所对应的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
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
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 日/网上资
金申购日
指2010 年1 月5 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
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11,0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2,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20%;网上发行8,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
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
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发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1.00 元/股-11.8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34.88 倍至37.4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
总股数计算);
2、39.68 倍至42.5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
总股数计算)。
(四)发行价格
本次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
下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在发
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10 年1
月7 日(T+2 日)在《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价、网下
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工作安排
T-6
2009 年12 月25 日
周五
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意向书》,刊登《招股意
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5
2009 年12 月28 日
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深圳)
T-4 2009 年12 月29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周二 (上海)
T-3
2009 年12 月30 日
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