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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1-09-26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水
电”)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
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的相关规定,对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作出相关安排,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进行。关
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沪市
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3、发行人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1年9月26日(T-1)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1]141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
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联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总量为30亿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
下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不超过
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4.50元/股-4.8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上
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
格区间上限(4.80 /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
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11年9月30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
给网上申购投资者。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
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
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网上发行日为2011年9月27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
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申购简称为“水电申购”;申购
代码为“780669”。

    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
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50
万股。

    7、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
户(以2011年9月26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
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均为无效申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
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
交易情况以2011年9月26日(T-1日)为准)。

    8、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1年9月28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9、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10、本次发行中,如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150,000万股、或/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预
期、或/和网上申购不足、或/和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
150,000万股,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经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后可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项。

    11、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
2011年9月26日(T-1)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网下发行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9月19日(T-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国水电           指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责任公司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1、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
                           数量符合要求;
有效申购                   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的申购;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
                           上发行的申购。

                           指2011年9月27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
                           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亿
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网上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
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 4.80
元/股缴纳申购款。
     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
市场情况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
价格将于2011年9月29日(T+2日)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
告》中公布,并同时披露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
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
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1年9月2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1年9月28日
(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
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 8%且
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则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发行最终配
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初始规模 5%的股
票(不超过 15,000 万股);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
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
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3、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
行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
下申购。

    (四)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4.50元/股-4.8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资
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4.80 /股)进行申购。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10.23倍至10.9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
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5.00倍至16.0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
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300,000万股计算为
960,000万股)。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92家,对应
的申购数量之和为265,15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77倍。

    (五)申购时间

    2011年9月27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