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1-072
关于回购第三、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
部分激励对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进行了第
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 2,081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991 万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进了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为 2,765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203.6 万股。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股票计划》”)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股票计划》”),共有 29 名(34 人次)激励对象触发了相关的股票回购条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第三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一条,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锁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第三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二条和《第四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二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根据本计划规定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得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
2.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4.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本计划规定按照 8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其所持剩余 2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的;
5.证监会及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共有 29 名(34 人次)激励对象按上述规定应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68 元/股。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6 元/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2 万股,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59,991 万股的比例为 0.8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22%。
本次回购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 万股,占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91,203.6 万股的比例为 0.2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46%。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23,631,36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票回购后,公司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回购股票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调减,但鉴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