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建股份”)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建股份与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以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的价格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按80%、20%原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增资人民币 20 亿元,其中中建股份增资人民币 16 亿元,中建集团增资人民币 4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增资为中建股份与中建集团对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120 亿元。中建股份和中建集团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3.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财务公司抵御风险和响应业务需求的能力。
4.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建股份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对中建股份构成负面影响。我们同意中建股份与控股股东中建集团共同向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事项。
5.根据中建股份《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建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