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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00 沪市 通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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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00:通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09-14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股票代码:601500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GENERALSCIENCETECHNOLOGYCO.,LTD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六年九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科技”、“通用股份”、“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书全文。
    二、股份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或“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自通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通用科技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通用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通用科技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本公司其他股东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国际投资”)承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自通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通用科技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通用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通用科技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根据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准,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配股等导致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和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董事会应当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交其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于5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2)终止条件:在上述第(1)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则终止相关主体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①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终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③相关主体本年度用于股份回购或增持的资金限额已经用尽。
    2、股价稳定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确定后,首先由控股股东执行其稳定股价措施;在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执行完毕后未能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第(1)项终止条件,公
司开始执行其稳定股价措施;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执行完毕后未能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第(1)项终止条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始执行其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措施如下:
    (1)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控股股东于股东大会召开5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金额每年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控股股东实施股份增持方案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
    控股股东本年度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限额用尽或因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不能继续增持后,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实施情况并由董事会进行披露。
    (2)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控股股东本年度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限额用尽或因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不能继续增持后,仍未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第(1)项终止条件,公司开始执行股价稳定措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金额每年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时,应当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及其他法定减资程序,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
    公司本年度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限额用尽或因相关法律限制不能继续进行增持后,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实施情况并由董事会进行披露。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公司本年度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限额用尽或因相关法律限制不能继续进行增持后,仍未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第(1)项终止条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始执行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金额每年度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年度或当年年度(如当年入职)的税后工资薪酬收入总数的四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份增持方案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稳定股价义务,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变更。在本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应承担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限额用尽或因相关法律限制不能继续进行增持后,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实施情况并由董事会进行披露。
    3、股价稳定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其股价稳定措施,则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按时履行其股价稳定措施,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公司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但每年度扣留的分红金额最多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及高管未能履行其股价稳定措施,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该等人员的薪酬款(但每年度扣留的薪酬款最多不超过该等人员上一年年度或当年年度(如当年入职)的税后工资薪酬收入总数的四分之一),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上述股价稳定预案,分别出具股价稳定的承诺函。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红豆集团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如红豆集团对上述违法事实并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等最终认定存在上述违法事实后,红豆集团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包括红豆集团通过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限售股份)。在有关部门对于上述违法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红豆集团将制定并公告股份回购方案,回购价格应按发行价格加上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投资者发现上述情形,有权启动向红豆集团提出索赔要求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红豆集团对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事实及赔偿范围等无异议,或经过民事诉讼生效判决认定该违法事实及赔偿范围后,红豆集团应于30日内安排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为明确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红豆集团同意以回购义务或赔偿义务发生当年及以后年度的持有通用科技股份所享有的股息分红优先用于偿付上述购回款项及赔偿义务。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周海江、刘连红、周鸣江、周海燕及顾萃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投资者发现上述情形,有权向公司及本人提出索赔要求或提起民事诉讼,经过民事诉讼生效判决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事实及赔偿范围或本人对该违法事实及赔偿范围等确认无异议后,本人将于30日内安排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为明确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周耀庭、周海江、刘连红、周鸣江、周海燕及顾萃同意以其应收红豆集团的股息红利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对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具体如下: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如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并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等最终认定存在上述违法事实后,公司将依法安排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有关部门对于上述违法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制定并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股份回购方案,回购价格应按发行价格加上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