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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00 沪市 通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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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00:通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9-02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GENERAL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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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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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 本公司、 发行人、
股份公司、通用科技 指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有限 指 江苏通用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通用橡胶 指 红豆集团无锡通用橡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设立时用名
红豆集团 指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红豆国际投资 指 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南方橡胶 指 红豆集团南方橡胶有限公司, 系发行人股东红豆国际投资前身
无锡喜达通 指 无锡喜达通橡胶轮胎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天马国际 指 天马国际(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红豆杉生物 指 江苏红豆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身为江苏红豆杉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千里马轮胎 指 无锡千里马轮胎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南国企业 指 红豆集团无锡南国企业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更名为南国控
股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更名为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金马帘子布 指 无锡金马帘子布有限公司
通源塑胶 指 无锡市通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红豆货运 指 无锡红豆货运有限公司
南国货运 指 无锡南国货运有限公司
红豆股份 指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赤兔马车业 指 无锡赤兔马车业有限公司
红豆进出口 指 江苏红豆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红豆财务 指 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全钢一期工程项目 指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
目一期工程( 100 万套)
全钢二期工程项目 指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二
期工程( 100 万套)技改项目
子午胎 指 子午线轮胎
全钢子午胎 指 全钢子午线轮胎、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指胎体骨架材料的帘
线为钢丝,并按子午线方向排列的轮胎
半钢子午胎 指 半钢子午线轮胎,指胎体骨架材料的帘线部分为钢丝,并按子
午线方向排列的轮胎
斜交胎 指 斜交轮胎, 指胎体骨架材料的帘线按一定角度相互交叉排列的
轮胎
中橡协 指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天然胶 指 天然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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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胶 指 合成橡胶
杭州中策 指 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
黔轮胎/黔轮胎 A 指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风神股份 指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赛轮金宇 指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前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双钱股份 指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前为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双星 指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S 佳通 指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米其林 指 Michelin Group(米其林集团公司)
固特异 指 The Goodyear Tire&Rubber Company(固特异轮胎橡胶公
司)
普利司通 指 Bridgestone Corporation(普利司通轮胎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
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江苏公证天业 指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
最近一年 指 2015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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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发行人股东红豆集团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自
通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通用科技
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用科
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通用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通用科技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发行人股东红豆国际投资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通用科技股
份,自通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通
用科技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通用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通用科技股票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
整。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周海江、 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承
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自通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
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通用科技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在上述承诺
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通用科技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通用科技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除上述承诺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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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董事长顾萃承诺:本人担任通用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4、发行人董事、高管刘宏彪、蒋雄伟、 王晓军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通用科技股份,自通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担任通用科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通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通用科技股
份。本人在通用科技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通用科技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通用科技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5、发行人监事虞秀凤、顾建清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
自通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担任通用科技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根据 201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 (指公司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为准,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
发、配股等导致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调整,下同)
时,董事会应当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交
其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于 5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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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则终止相关主体稳
定股价措施的实施:( 1) 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
将终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相关主体本年
度用于股份回购或增持的资金限额已经用尽。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 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确定后,首先由控股股东执行其稳定股价措施;在控股
股东稳定股价措施执行完毕后未能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第( 1)项终止条件,公
司开始执行其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执行完毕后未能触发股价稳定
措施的第( 1)项终止条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始执
行其股价稳定措施。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详细情况请
参阅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
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部分的内容。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