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不超过3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发行人和宏
源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总量为30,000 万股,现就本次发行新股投资风险作出
以下特别公告: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0 年1 月15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二重集团(德阳)
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风险因素”章节,须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
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
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宏源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区间。整个定价过程及定价结果由上述参与主体自主决定和风险自担,任何投资
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表明其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否则不应参与申购。
4、根据上述原则,本次发行确定的价格区间为人民币7.20 元/股-8.50 元
/股(含上限和下限),对应的2008 年的市盈率水平为:34.29 倍至40.48 倍(每
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2
前后孰低的200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
发行30,000 万股计算为169,000 万股)。
5、由于目前新的发行体制改革刚刚实施,市场约束机制不太健全,买方约
束力仍旧较弱,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导致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
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宏源证券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表明其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否则
不应参与申购。
7、本次发行不设回拨机制,在出现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或者难以确定
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
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8、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
需求总额,公司将按照目前的资金状况和有关的管理制度,将多余部分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9、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票均为可流通股份。
10、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
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
11、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
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
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12、发行人、宏源证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凡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应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
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坚决避免参
与申购。本特别风险提示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揭示和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
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3
(本页无正文,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 月21 日4
(本页无正文,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 月21 日